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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隆出租车非法营运,被判赔偿二万元

来源:广州租车 发布时间:2012-06-25 作者:广州租车公司-波波 租车网址:http://www.aizc.net

    6月19日,广州市南沙法院依法对一起因克隆出租车引发的仿冒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克隆出租车驾驶员李某停止对出租汽车公司企业名称以及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出租汽车公司经济损失2万元。

    今年2月,广州市交委等部门联合开展春运道路运输现场整治行动,执法人员在番禺上漖村洛溪大桥下当场查获一辆车牌为粤A克隆出租车。经查证,该车的车标为“广州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车身外观及车顶灯都与该公司经营的出租车极其相似;车内亦有该出租车公司服务资格证书、甚至还设有羊城通服务、发票打印等功能,其仿真程度足以乱真,连执法人员都难以分辨。针对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该出租车公司将克隆出租车的车主及司机诉至南沙法院,要求判令克隆出租车的车主及司机在省级报纸上刊登声明,消除克隆出租车对出租汽车公司造成的影响,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南沙法院经审理认为:克隆出租车驾驶员李某未经出租汽车公司授权,擅自使用该公司的企业名称,并使用与该公司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其仿冒意图十分明显,结果是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其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出租汽车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构成了对该公司的不正当竞争,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判令克隆出租车驾驶员李某立即停止针对出租汽车公司企业名称以及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出租汽车公司经济损失(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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